2016年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调整理顺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机制,按照行政许可和依法行政要求,相继修订印发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年15号文),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一、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
1、从事或拟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
2、军工保密资格需要升级的企事业单位;
3、军工保密资格即将到期、需要重新复审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符合以上申请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三、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近一次的年度报告);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一般要求合同的租赁期在三年(含)以上;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指导内容
1、按照军工保密资格标准和军工保密法规的要求,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相关保密制度,并有效运行;
2、指导企事业单位进行保密室建设,配备保密认证要求的各类软、硬件设施、设备;
3、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保密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档案并规范管理;
4、指导企事业单位进行军工保密资格认证申请,通过军工保密资质现场审核,直到取得军工保密资格证书。
五、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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