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一种竞争手段,企业可以合法利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界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即商业秘密处于秘密状态,具有经济价值在实际中可以应用,采取了保密措施。企业在运营管理中,一般都会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忽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那么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有哪些呢?
1、保护对象的广泛性优势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类。显而易见,经营信息是不可能得到专利保护的。对于技术信息是否适合专利保护的方法也需要进一步加以区分。那些不为产品直接反映的结构、工艺、不能利用“反向工程”获取的技术、工艺性、配方性的技术信息,采取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将更加适宜。
即使某些技术成果适合获得专利保护,而要得到专利保护的前提就是专利技术信息的公开,这样导致企业的技术在世界范围内为人熟知。一旦发生侵权,企业有可能并不知晓、也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迟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商业秘密保护在保护对象上具有很强的广泛性优势。
2、商业秘密具有期限优势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不受时间约束的,如果能永久保密,则享有无限的保护期。而知识产权中各种权利都是有明确的保护期限的。由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经过几个世纪直到现在仍保留着其传奇配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3、商业秘密具有地域优势
商业秘密的地域优势表现在商业秘密无地域性限制,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可以向任何国家的任何愿意得到它的人发放许可证;而知识产权则均有地域性限制,在一国有知识产权不一定在另一国有相应的权利,但企业的信息却是在世界范围内的公开。
4、商业秘密具有保密优势
商业秘密是不公开的,通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护。商业秘密在性质上虽然是一种知识产权,但是它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相比存在着区别,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形态。有报告称,商业秘密有可能是最具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不是依靠任何专门法律而产生的,而只是依据保密措施而实际存在的,如果无保密性即无所谓秘密的权利。因此,为保持秘密性企业必须有一整套的保密措施,否则风险很大。
综上所述,商业秘密保护具有独特的优势,对企业来说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应引起所有企业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