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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核认证】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申请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3-02-06 08:21人气: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以下简称军工核设施)的选址、建造(包括改、扩建)、装(投)料调试、运行和退役各阶段许可证申请;铀尾矿(渣)库核安全许可申请;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许可证申请;军工放射性物质运输审批;军工核安全关键岗位操作员执照许可申请;许可证和执照等证书的换证及补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4.《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5.《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7.《铀尾矿(渣)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8.《军工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9.《军工核设施应急管理暂行规定》


  10.《研究堆操纵人员培训考核与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国防科工局。


  五、决定机构


  国防科工局。


  六、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子项1-5


  (1)具有法人资格;


  (2)军工核设施营运单位,铀尾矿(渣)库营运单位。


  2.子项6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必要的场地、设施、专业人员和管理程序,具体要求见《军工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3.子项7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道路运输相关资质,具体要求见《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4.子项8


  (1)营运单位正式职工;


  (2)满足对学历、培训情况、健康和工作表现等的要求,具体要求见《研究堆操纵人员培训考核与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满足申请人条件;


  2.提交的申请材料满足要求;


  3.经审核或审评,满足相关法规及管理要求。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满足申请人条件;


  2.申请材料不满足要求;


  3.经审核或审评,不满足相关法规及管理要求的;


  4.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提交材料的总体要求:


  (1)按照国防科工局提出的格式和内容编制;


  (2)有总目录和和分卷目录;


  (3)所有图纸和图表清晰;


  (4)编写符合通用惯例,例外者在每卷中作出说明;


  (5)对需改动的内容和数据,在原文件相应处做出标记,并用改动后的新页代替;


  (6)同时提交书面送审文件和电子版文件。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子项1 场址选择审查


  Ⅰ、Ⅱ类军工核设施,Ⅲ类军工核设施中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在新选场址建造的其他设施。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场址审查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场址适宜性分析报告

复印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2.子项2 建造许可



  (1)Ⅰ、Ⅱ和Ⅲ类军工核设施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建造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初步安全分析报告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3

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4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5

建造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2)Ⅳ类军工核设施



  营运单位在设施建造前,参照《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附件7,填写初步安全分析报告表,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3)铀尾矿(渣)库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建造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安全分析报告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3.子项3 装(投)料调试批准

  Ⅰ类军工核设施。Ⅱ类军工核设施中的除贮存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装(投)料调试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3

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4

调试大纲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5

应急预案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6

建造进展报告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7

维修大纲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8

装(投)料前调试报告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9

运行规程清单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10

在役检查大纲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视情况提交

11

役前检查结果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12

操纵员执照

复印件

1

纸质


13

核材料许可证

复印件

1

纸质



  4.子项4 运行许可(含铀尾矿(渣)库)



  (1)Ⅰ类军工核设施,Ⅱ类军工核设施中的贮存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以外的其他设施。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运行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修订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3

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4

应急预案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5

装(投)料后的调试报告和试运行报告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6

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2)Ⅱ类军工核设施中的贮存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Ⅲ类军工核设施。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运行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3

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4

应急预案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5

建造总结报告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6

运行规程清单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7

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3)Ⅳ类军工核设施



  营运单位在设施运行前,参照《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附件7,填写安全分析报告表,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4)铀尾矿(渣)库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安全验收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运行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3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5)运行许可证换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运行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运行安全论证报告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3

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4

构筑物和安全重要物项寿期评定报告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5

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6

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7

其他要求的文件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5.子项5 退役批准



  (1)Ⅰ、Ⅱ和Ⅲ类军工核设施。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退役批准书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退役安全分析报告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3

退役实施方案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4

质量保证大纲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5

应急预案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6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7

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2)Ⅳ类军工核设施



  营运单位在设施退役前,参照《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附件7,填写安全分析报告表,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6.子项6 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活动许可


  (1)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公文

原件

1

纸质



2

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3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4

质量保证大纲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5

质量保证大纲程序目录清单及相关程序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6

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7

主要设计(包括设计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8

计算分析用软件能力的描述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9

设计技术关键、解决措施及储备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10

设计验证能力的说明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11

设计分包活动的情况说明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12

有关标准、规范的执行能力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13

模拟件制作相关文件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视情况定

14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2)军工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军工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申请公文

原件

1

纸质



2

军工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3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4

质量保证大纲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5

质量保证大纲目录清单及相关程序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6

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7

制造(安装)能力的有关说明材料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8

检验与试验能力的说明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9

主要关键技术及储备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10

有关规范标注的执行能力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11

关键物项采购及分包活动的情况说明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12

模拟件制作方案和质量计划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13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视情况定

  (3)军工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许可证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军工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许可证申请公文

原件

1

纸质



2

军工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3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4

质量保证大纲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5

质量保证大纲目录清单及相关程序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6

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7

无损检测能力的有关说明材料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8

关键技术及储备(针对所申请的无损检验方法)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9

有关规范标注的执行能力(包括无损检验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范目录清单)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视情况定

  (4)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延续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延续申请公文

原件

1

纸质



2

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3

原许可证(包括原申请活动范围)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4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情况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5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设计技术服务和设计质量的奖惩情况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6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说明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5)军工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延续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军工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延续申请公文

原件

1

纸质



2

军工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3

原许可证(包括原申请活动范围)复印件

复印件

5

纸质



4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活动情况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5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的奖惩情况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6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说明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6)军工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延续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军工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延续申请公文

原件

1

纸质



2

军工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3

军工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延续申请活动范围表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4

原许可证(包括原申请活动范围表)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5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情况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6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的奖惩情况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7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说明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7.子项7 军工放射性物质运输许可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安全分析报告书

原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2

申请人所需条件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5

纸质及电子版



  8.子项8 安全关键岗位操作员执照许可



  (1)研究堆(高级)操纵员执照考试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考试申请报告及说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5

纸质



  (2)研究堆(高级)操纵员资格审查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研究堆操纵人员资格审查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5

纸质




  (3)研究堆(高级)操纵员取照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5

纸质




  (4)研究堆(高级)操纵员换照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备注

1

研究堆操纵人员换发新执照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5

纸质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或机要交换提交材料。


  十、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机要接收:国防科工局核应急与军工核安全监管司。


  2.现场接收:国防科工局核应急与军工核安全监管司。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子项1-5的办理流程


  



  (二)子项6-8办理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原则上,应该按照审批次序依次开展审批工作。


  (一)新办、延续和更换


  按照“八、申请材料”的要求,选择相应的提交方式(详见“九、申请接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二)补证


  选择相应的提交方式(详见“九、申请接收”),提交包含补办的证件信息的申请(单位正式发文)即可办理。


  十三、审批时限


  (一)材料初步审查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初审结果电话通知申请单位;


  (二)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即可对申请事项给出书面批复;


  (三)核安全审评无具体时限要求,视任务复杂程度及实际开展情况而定;


  (四)办理过程中所需要的核安全审评、专家审评等,不计入时限。


  十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环节:核安全技术审评


  (二)收费项目:子项1-8


  (三)收费标准:


  1.子项1-5,按照《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编制规定》明确的标准收取。


  2.子项6-8,由负责具体评审或审核的技术支持部门根据任务量和难度同业主协商确定。


  (四)收费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申请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的营运单位应缴纳所需的安全审评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十五、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以正式批复的形式向申请单位行文。


  十六、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以批复或通知的形式将结果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陈述权、申辩权。


  2.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交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配合主管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3.根据主管机关要求补充申报材料。


  十八、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010)88582957(不得涉密)。


  (二)现场咨询:国防科工局政务大厅或国防科工局核应急与军工核安全监管司。


  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10)88581305、(010)88581502。


  (二)电子邮件投诉:law@sastind.gov.cn(内容不得涉密)


  (三)信函投诉:国防科工局综合司或直属机关纪委(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48)。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乘车路线:10、92、121、603、612、运通106。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于军用核设施涉及国家秘密不设公开查询。


  二十二、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主要集中在军工核安全设备许可事项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不满足申请条件,如“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关键工艺,原则上不得分包。”


  (二)质保大纲的结构内容未按照《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规定》相关要求编写。来源:国防科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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