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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起,集成、印制甲级保密资质审查事

发布时间:2021-10-28 17:08人气:

月23日,国家保密局发布公告[2021]年第2号,公告显示,自2021年7月1日起,国家保密局委托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保密局开展集成、印制甲级保密资质审查事权下放试点工作,时间1年。

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1]年第2号
为进一步推进保密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自2021年7月1日起,国家保密局委托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保密局开展集成、印制甲级保密资质审查事权下放试点工作,时间1年。
一、试点内容
试点省(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集成、印制甲级保密资质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工作。
二、工作程序
甲级保密资质申请单位注册地属于试点省(直辖市),应当向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保密局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第十七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2号)第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试点省(直辖市)保密局受理并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由试点省(直辖市)保密局开展现场审查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合格单位,由国家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授予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试点省(直辖市)保密局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十五日内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十五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或存在终止审查情形的单位,由国家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特此公告。
国家保密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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