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证照分离”改革,将进一步优化军工领域审批流程,有13项内容涉及其中。
(1)改革事项第50项: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初审)
主管部门:国家国防科工局
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具体改革措施:取消省级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实施的“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国家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强化信用约束,对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失信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通报。4.强化属地管理,地方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加强监管。
(2)改革事项第51项: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主管部门:国家国防科工局
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具体改革措施:将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将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调整为目前三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及时修订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技术机构履职行为,明确监管措施要求。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专业能力、履职表现,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内容。3.加强对军工计量领域的监测,补充完善短板弱项,确保技术机构能力满足科研生产需要。4.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改革事项第63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认定
主管部门:国家保密局
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具体改革措施: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调整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4)改革事项第435项:核材料许可证核发
主管部门:国家国防科工局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措施: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规程、反应堆燃耗分析计算程序及精度说明、反应堆热功率和功率分布检测方法及精度说明、核材料实物保护系统的测试和维护说明、核材料相关的保密管理措施、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估等材料。2、技术审评与现场检查实行并联办理,将审批时限压减15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加强对持证单位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3.取换证现场检查期间,对核材料衡算、核材料实物保护与保密工作等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检查。
(5)改革事项第436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主管部门:国家国防科工局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措施:网上公布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标准,提供电话查询办理进度渠道。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2.强化属地管理,地方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加强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强化信用约束,对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失信的单位,依法依规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通报。
(6)改革事项第437项:一级、二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主管部门:国家国防科工局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措施:1.网上公布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标准,提供电话查询办理进度渠道。2.取消信息报送,量值比对、学术交流、计量仲裁等18项审查标准。3.将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及时修订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技术机构履职行为,明确监管措施要求。2.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专业能力、履职表现,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内容。3.加强对军工计量领域的监测,补充完善短板弱项,确保技术机构能力满足科研生产需要。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改革事项第438项:军品出口经营权和经营范围审批
主管部门:国家国防科工局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措施:网上公布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标准,提供电话查询办理进度渠道。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改革事项第513项: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甲级资质认定
主管部门:国家保密局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措施: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2.将资质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9)改革事项第514项: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主管部门:国家保密局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措施: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2.将资质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10)改革事项第515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甲级资质认定
主管部门:国家保密局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措施: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材料。2.将资质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11)改革事项第516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主管部门:国家保密局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措施: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材料。2.将资质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12)改革事项第517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认定
主管部门:国家保密局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措施: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13)改革事项第518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主管部门:国家保密局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措施: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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