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1]年 第2号
为进一步推进保密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自2021年7月1日起,国家保密局委托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保密局开展集成、印制甲级保密资质审查事权下放试点工作,时间1年。
一、试点内容
试点省(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集成、印制甲级保密资质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工作。
二、工作程序
甲级保密资质申请单位注册地属于试点省(直辖市)的,应当向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保密局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第十七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2号)第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试点省(直辖市)保密局受理并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由试点省(直辖市)保密局开展现场审查。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合格单位,由国家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授予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试点省(直辖市)保密局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十五日内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十五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或存在终止审查情形的单位,由国家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特此公告。
国 家 保 密 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