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里面就包含了保密义务的对价。至少在大陆现行劳动法下主流的观点和司法实务都是这么认为的,想要了解更多,看下文~
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向员工支付保密费?
答案是否定的。
保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或者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里面就包含了保密义务的对价。至少在大陆现行劳动法下主流的观点和司法实务都是这么认为的。
因此,用人单位即使不向员工支付保密费,员工也有保密的义务。有的HR会问,那么保密协议的签订意义何在呢?我想至少有这么几个:
保密费能否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
答案是否定的。
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名义、性质、发放时机都不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必须由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且该补偿金必须在离职后按月发放。
而保密费不同。因此这里要注意,千万不能想当然地以在职期间的保密费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否则到时候单位既掏了钱,还起不到预期的竞业限制作用。
保密费是工资吗?
答案是肯定的。
工资包括津贴、补贴,保密费相当于一项员工的特殊津贴或岗位津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属于工资的范围。根据我的经验,北京地区的司法实务中,只要对员工现金发放的费用,不是凭票据报销的,都是按工资处理,不论是叫保密费,伙食补贴,通信费用,还是别的什么。
从情理上这也很好理解。如果保密费可以不算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就很容易以保密费发放的方式来降低工资基数了。降低工资基数就降低了缴税基数,降低了社保缴费基数,降低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降低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系列的好处,而给劳动者带来损害。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
是否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时保密费退回?
答案是否定的。
理由是这种约定实质上是一种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而按《劳动合同法》除了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况外,约定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约定按月发放保密费,如果劳动者违约,则保密费应退还,是不是违约金条款?
我认为是的。如前述,保密费是工资。不论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的损失多大,保密费均退还,显然是预先约定一个违约的赔偿金额,而非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这正是违约金的特点。因此,这是一种“改头换面”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当然,在心理上,这可能会对员工形成一种约束。
保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
转自:涉密咨询服务
北京世纪君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公司涉及军工三证等军密、国密资质咨询指导,定制化保密培训、各类安保产品销售等。是一家为企业提供保密工作咨询性服务的服务平台。公司专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一级、二级、三级和国军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名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条件备案、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乙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乙级等军密国密资质的申请、复审等业务的咨询指导。立足北京,面向全国企、事业单位提供保密教育培训、企业保密管理咨询和军民融合科技咨询服务、涉密场所(保密室)建设、安全保密产品和涉密运行维护等服务。与多家法定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型式试验机构形成了合作互信关系,以便于能够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政策动向,知悉每一位客户所处行业动态,确保为广大客户提供最专业、最权威的企业顾问服务。
www.shijijunda.com
看到这里,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保密资质的办理时,只有按照相关的办理流程来进行才可以。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专业的指导老师。
欢迎致电北京世纪君达,详询 400-018-5552 我公司十年经验,超高的通过率,专业咨询指导,为您腾飞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