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办公泄密有哪些情形?暴露了什么问题?又应当如何解决?
典 型 案 例
案例1:拍照传达致泄密
2020年5月,某县教体局从机要渠道收到省委有关专项工作组下发的1份秘密级文件后,该局局长批示传达至各学校落实,办公室借调人员胡某为尽快落实文件精神,将文件全文拍照并发布至各学校校长微信工作群。某校校长张某未经查看即将文件照片转发至该校教师工作群,文件立即被群成员多次转发,迅速在数十个微信群传播,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胡某、张某均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2:敏感信息致泄密
2020年1月31日,街道干部向某某违反工作纪律,用手机将《**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第010号)内容拍照并将其发送至其亲属微信群,其亲戚又将交办单照片在微信上转发给他人,致使《**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第010号)照片在微信上肆意传播,造成信息泄露,引起不良影响。2月2日,向某某受到警告处分。
案例3:炫耀身份致泄密
2019年7月,某市直属机关新任干部蒋某按照工作安排,到市委参加有关会议并领取1份秘密级文件。为炫耀公务员身份,蒋某将该文件首页拍照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10分钟后,蒋某的领导孙某看见后立即责令其清除照片,但为时已晚,蒋某朋友金某已保存该照片并将其发布到个人微博,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蒋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4:为图方便致泄密
2020年9月,保密检查发现,某部属单位干部马某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违规存储3份机密级文件。经查,2018年10月,马某为方便起草材料,擅自将涉案文件拍照并制成PDF文档后,通过微信“文件传输助手”导入涉案计算机使用,材料起草完成后,又立即删除了手机和计算机桌面上的文件文档。马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殊不知该文档已被微信电脑客户端自动备份到文件夹中。案件发生后,马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 例 分 析
待办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式不畅,无法当面交办或报告,技术失误乃至领导指示使用微信传送等,实际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管理人员保密意识淡漠,对管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不够,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
保 密 提 示
微信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工作人员都有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单位审查批准并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泄露任何国家秘密、内部信息和物品;不得擅自发表涉及保密事项的文章、著作。
应 对 措 施
1、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涉密管理人员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更要管好身边干部,做到经常提醒。
2、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将涉密载体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4、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和保密观念;教育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保密规定,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5、任何人员严禁在工作中违规下载涉密及敏感信息,严禁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处理、传递、转发涉密和敏感信息。
来源:中国普法、榆林市国家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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