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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篇】军工保密资质标准32项核心问题指导与说明(管理部分)

发布时间:2021-12-24 09:07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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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修订印发的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第二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08年印发实施以来,为推动军工单位保密管理,保障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保密形势、内容和要求的快速变化,特别是《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军工单位保密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亟须通过修订《标准》,进一步完善保密管理工作要求,推动保密与业务管理融合,规范保密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系统综合防范能力。

新《标准》主要涉及四方面变化:一是提出四项实施要求,明确军工单位开展保密工作的总原则。二是多措并举推进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融合,主要体现在归口管理、制度融合等方面,切实解决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确保保密工作责任落地。三是细化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要求,使之更加具体细致,可操作性更强。结合近年保密工作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涉密人员、涉密载体、密品管理。四是将风险管控机制纳入保密管理体系,加强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保密工作系统综合防范能力。


2、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指哪些人?

单位负责人是指本单位经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之外的主持单位全面工作的负责人。


3、如何理解新《标准》中的归口管理?

归口管理是指单位应当在保密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下,根据各项涉密业务属性,结合单位内设部门职能,按照能归口尽量归口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各项涉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工作和相关工作制度制定,确保涉密业务部署到哪里,保密要求就延伸到哪里,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有效实现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的相互融合发展。


4、《评分标准》“归口管理”部分,重点检查项第三十八条不符合要求,扣10分还是6分?

若单位未开展任何归口管理工作,则依据《评分标准》第三十八条重点检查项扣10分,且继续依据《评分标准》第三十九,第四十条,扣6分,合计16分。如果开展了部分归口管理工作,第38项不扣分,但依然存在具体问题,未落实标准、评分标准要求的,则按照设置的相应分值扣分。


5、保密委员会成员如何向保密委员会书面报告履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保密委员会成员每年要按照职责分工,通过述职述密等方式向保密委员会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履职报告可独立成文,也可合并在年度述职报告中。主要内容应包括年度保密责任履行情况,所负责业务工作中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不足,业务工作中的保密风险分析、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6、保密委员会成员是否必须由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担任?是否必须把保密工作机构人员纳入到保密办公室成员里?

保密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和综合协调、科研、生产、计划、组织人事、宣传、外事财务、保密和保卫等内设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保密办公室的设置和组成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7、保密委员会成员的分工是否能够按照其行政职务来确定?

《标准》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委员会,主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单位其他负责人和综合协调、科研、生产、计划、组织人事、宣传、外事、财务、保密和保卫等内设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设立董事会制度的企业事业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人也可由单位总经理及相应经营管理层负责人担任。各级保密资格单位保密委员会成员的分工与职责划分应当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8、保密总监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标准》要求,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应当设立专职保密总监,职级高于内设二级部门正职,纳单位编制序列,作为保密委员会专职委员,协助保密委员会主任组织开展单位保密工作。


9、如何衡量和评定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对保密工作机构支持和帮助?

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应通过查看文件档案资料,如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纪要、审查审批事项文字记录等,以及与保密处、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充分获取信息,以判定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对保密工作机构履职支持帮助和监督指导情况。


10、某单位将保密工作机构设为大部门的二级部门,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此做法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专门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指列入本单位内设二级机构编制序列,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专门从事保密管理工作,并直接对本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的专门机构。军工集团公司总部、院级等管理机构可设在三级机构之内。


11、《标准》规定的保密工作机构中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数量,是否包括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人?

保密工作机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数量包括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人。


12、保密干部,定密责任人和“三员”需要参加哪些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保密干部应当参加省(区,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教育部、工信部、国资委等国家主管部门中科院,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部组织的培训。定密责任人应当定期接受各级机关、单位组织的定密培训,熟悉国家有关定密法规、本单位保密事项范围和定密解密程序,切实履行定密职责,提高定密工作水平。


“三员”应当通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或者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具备上岗能力后,由运行维护机构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任命或者下发相应的上岗文件。未参加培训或者不具备岗位能力的人员不得任命为“三员”,也不得从事与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相关的运行维护工作。


13、机关、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是否可以不指定单位其他定密责任人,独自负责定密工作?

可以,对定密工作负总责。


14、保密基本制度制定的基本要点是什么?

基本制度是单位依据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的日常保密管理总的工作规范,应由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制定,总的要求应符合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紧密联系单位实际,适应工作开展,做到健全、规范、可操作。如果单位不涉及要求规定的某项工作内容,可以免于制定有关该项工作的规定。


15、基本制度与业务制度的关系是什么?

基本制度是单位依据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的日常保密管理总的工作规范,涵盖单位保密工作各个方面。具体到定密、人员、载体、要害部门部位、信息系统等各方面保密要求,要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

业务制度是单位根据科研生产或管理具体业务需要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单位应当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将相关保密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制度当中,推进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发展。


16、重大涉密工程或项目的定义是什么?

重大涉密工程或者项目是指涉密程度高、研制周期长、参与单位多,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较为敏感的重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工程或项目,一般由国家或军队直接下达任务。


17、对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保密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要求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主要包括:国籍、政治立场、个人品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对有国(境)外学习、工作、生活经历的人员,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请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协助审查。


18、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后,是否还需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科工安密[2016]1388号)第十九条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前,涉密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是否另外签订保密责任书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9、涉密人员的复审周期如何规定?

单位应当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复审,核心涉密人员每年复审一次;重要涉密人员每3年复审一次,一般涉密人员每5年复审一次涉密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时,也要根据新调整岗位情况重新进行复审。


20、《评分标准》第79小项,“年度内涉密人员在岗保密教育和培训未满15学时的,扣2分”,现场审查有哪些记录可以佐证?

抽查涉密人员个人保密教育记录、参加相关保密教育培训签到表、单位或部门保密教育培训纪要或记录、单位或部门开展保密教育培训的通知或总结、涉密人员补课记录等。


21、各级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如何规定?

核心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3年,重要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2年,一般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1年,高知密核心专家脱密5年,脱密期内不得撤销备案,不得将出入境证照交给本人管理。单位应对各级涉密人员定期进行回访。


22、对不确定接收单位或管理部门的离岗涉密人员应如何开展脱密期管理?

按照《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科工安密[2016]1388号)等有关规定,对不确定接收单位和去向不明确的离岗涉密人员,原单位仍应履行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职责,不撤销出入境备案,继续对护照进行管理并执行回访制度。


23、某人从A单位涉密岗位离岗后,赴B单位涉密岗位工作,则此人申请因私出国时,B单位是否需要征求A单位意见?

按照《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科工安密[2016]1388号)中第三十二条的规定,A,B单位均为保密资格单位,因此A单位应将调出涉密人员脱密期函告B单位,并将其出入境证件移交B单位,并且A单位在未确认B单位将调出涉密人员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前,不得撤销原有备案。该人员在B单位工作期间的保密管理则由B单位负责。


24、对于涉密人员离职后属于自由职业或无固定工作单位的,脱密期管理应如何进行?

对离职后属于自由职业或无固定工作单位的涉密人员,调出单位应当将涉密人员脱密期限函告其社保关系转入地的地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保关系转入地不明确的,应当将脱密期限函告其户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调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涉密人员管理相关职责,在人员脱密期内不得撤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备案,不得将出入境证件交给本人保管。


25、现场审查中发现涉密载体管理和使用存在禁止的六种行为应如何处理?

这六种行为是导致保密措施失效,涉密信息失控,国家秘密安全遭受严重威胁的最常见、最典型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保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后果,只要发生所列举的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都应依法追究责任。现场审查发现此类问题,应当立即取证,移交给相应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国家秘密载体复制应遵守哪些要求?

《保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27、《标准》7。3。1要求“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相对集中管理”如何实现?

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通过采取按照工作职责划分、管理环节过程、存放场所物理位置集中等方式方法,对国家秘密载体进行相对集中管控。


28、通过机要发送非红头的密级文件,是否需要审批?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各个环节履行签收、登记、审批等手续,确保程序规范、过程管理严格、手续齐全清楚。通过机要发送涉密文件同样应符合以上规定。


29、如何开展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对本单位科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涉密文件开展密级变更及解密工作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或者解密的申请,经原定密部门或者项目负责人审核,提交本单位定密负责人审批。对接收的外来涉密文件应征得发文单位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密级变更和解密。


30、密品的定义是什么?

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或者通过观察、测试、分析等手段能够获取所承载的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和产品。


31、密品台账要素有哪些?

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台账,与实物相符合。台账基本要素包括:密品名称、编号、密级、保密期限、数量。同时要对密品出入库进行严格管理,交接手续齐全。


32、密品应当怎样作出密级标志?

密品属于设备、产品形态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国家秘密标志,无法在物品本身标注或者不宜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在密品技术说明书(履历书)中注明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提出相应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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