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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审查终止的7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5-12-23 16:36人气:

2025年7月1日,新修订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施行,取代了2016年版旧办法,其中对保密审查的终止情形作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对于想要承接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而言,清晰掌握这些终止情形,是避免申请流程白费、规避合规风险的关键前提。本文将结合新《办法》原文条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点注解,拆解每类情形的核心风险点,为企业申请工作提供实操性指导。

注:本文所有政策原文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官方发布的新《办法》,注解部分结合实操经验提炼,旨在帮助企业快速理解政策红线。

一、新《办法》明确的7类保密审查终止情形

新《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申请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审查。这意味着一旦触发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正在进行的保密资质申请流程将直接中断,且不同情形还会伴随后续的资质申请限制,企业需重点规避。

情形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政策原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通俗注解:简单说就是“申请材料不真实、有隐瞒”。比如企业明明存在外资持股比例超标、关键人员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却刻意隐瞒;或者为了满足申请要求,伪造涉密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场地产权证明、保密制度文件等材料。这里要特别提醒,新《办法》对材料真实性的核查极为严格,不仅会核查书面材料,还会通过社保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等进行交叉验证,甚至会约谈相关人员。一旦查实,除了终止审查,还会被列入“黑名单”,自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这对企业承接军工业务的规划会造成重大影响。

情形二:采取贿赂、请托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审查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

政策原文:采取贿赂、请托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审查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

通俗注解:这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指的是通过送礼、行贿,或者找关系、托人情等方式,试图干扰审查专家的判断、影响审查结果。新《办法》强化了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审查组人员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全程记录审查过程,一旦发现此类行为,不仅会立即终止审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犯罪。从实操来看,这类行为的后果远比其他情形更严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行业信誉,后续再想参与军工相关业务都会极为困难。

情形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按通知时间接受现场审查的

政策原文:无正当理由拒绝按通知时间接受现场审查的。

通俗注解:保密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申请必须经过这两步,二级资质首次申请虽免现场审查,但后续会有实地检查),如果企业收到了现场审查的通知,却在没有合理理由(如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企业核心人员突发重大疾病等经审查机关认可的情形)的情况下,拒绝配合审查或不按规定时间接受审查,就会触发终止条款。这里要注意“无正当理由”的界定,企业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向审查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并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需获得批准,否则就会被认定为“无正当理由”。实践中,曾有企业因未提前准备好现场审查条件而拒绝审查,直接导致申请终止,前期投入的材料准备、制度建设等成本全部白费。

情形四:逃避、妨害现场审查的

政策原文:逃避、妨害现场审查的。

通俗注解:比“拒绝接受现场审查”更严重的主动干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隐瞒涉密场所、拒绝审查组进入关键区域检查;拒绝提供审查所需的涉密文件、台账、系统权限;指使相关人员回避询问、提供虚假陈述;甚至以威胁、恐吓等方式阻碍审查组开展工作。这类行为本质上是对抗审查工作,新《办法》对此零容忍,一旦发生,不仅终止审查,还会将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后续申请任何军工相关资质都会受到限制。需要提醒的是,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是法定流程,企业的核心义务是配合,任何试图逃避、妨害的行为都会得不偿失。

情形五:审查中发现存在评分标准基本项情形的

政策原文:审查中发现存在评分标准基本项情形的。

通俗注解:新《办法》配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评分标准》将审查指标分为“基本项”和“一般项”,其中“基本项”是保障保密工作的核心底线,一旦不满足就会直接导致审查终止。比如涉密信息系统未通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测评机构的测评就存储、处理涉密信息;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不具备相应保密资质;未按要求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保密人员等,都属于“基本项”不达标。这里要强调,基本项没有“整改补救”的空间,不像一般项可以限期整改,因此企业在申请前必须对照评分标准逐条自查,确保所有基本项全部达标,否则很容易在审查中被终止流程。

情形六:审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形的

政策原文:审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形的。

通俗注解:指企业在申请时提交的材料看似符合要求,但审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条件不符。新《办法》明确了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成立1年以上、不少于10名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的涉密人员、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间接投资比例≤20%、固定场所使用面积>100平方米等。比如审查组实地核查时发现,企业实际办公面积不足100平方米,或涉密人员社保缴纳不足6个月,就会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终止审查。这类情形多是企业前期自查不细致导致的,看似是“小问题”,但在政策执行中属于“硬性门槛”,没有协商余地。

情形七:其他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

政策原文:其他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

通俗注解:这是一条“兜底条款”,用于涵盖上述6种情形之外的其他违规行为。比如企业在审查期间发生涉密信息泄露事件;擅自将涉密材料带出审查现场;或者存在出租、出借涉密场所等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条款并非“模糊条款”,审查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只要行为违反了国家保密规定,且影响到保密审查的正常进行,就可能触发终止。企业在申请期间需全面规范自身的保密行为,避免因“小疏忽”触碰这条兜底红线。

二、申请企业的核心应对建议:避开终止风险,做好前期筹备

从实操经验来看,多数企业被终止保密审查,并非故意违规,而是对政策理解不透彻、前期自查不全面导致的。针对新《办法》的要求,企业可从以下3个方面做好应对:一是全面研读政策,不仅要熟悉终止审查的7种情形,还要对照申请条件、评分标准逐条梳理,明确自身的合规差距;二是强化材料真实性管理,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追溯,避免因“造假”“隐瞒”导致不可逆的后果;三是提前做好现场审查准备,规范涉密场所、涉密设备、保密制度的建设,确保能够顺利配合审查组的工作。

三、专业助力:让保密资质申请少走弯路

新《办法》实施后,保密资质申请的合规要求更严、审查流程更规范,对企业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很多企业因缺乏军工保密领域的实操经验,在自查整改、材料准备、流程衔接等环节容易出现问题,甚至触发审查终止条款,浪费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

北京世纪君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专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咨询的专业机构,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资深指导老师团队,团队成员均深入研读并掌握新《办法》的核心要求,具备全流程咨询指导能力。我们会从前期的政策解读、合规自查,到材料撰写、制度建设,再到现场审查模拟、问题整改,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全流程服务,帮助企业精准避开审查终止风险,高效推进资质申请工作。无论你是首次申请还是资质延续,我们都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方案,让保密资质申请更省心、更稳妥。如需了解具体服务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专业团队为你答疑解惑,助力企业顺利获得涉密业务承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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